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上海新生儿落户属于投靠落户范畴,主要适用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情形。根据现行政策,婴儿出生后可随沪籍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
申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或外省市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材料;
4、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监护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6、如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还需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父亲与祖父母或母亲与外祖父母的关系凭证;
7、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及分娩记录凭证,必要时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8、若婴儿在国(境)外出生,需提供婴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境)外出生证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出生情况认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具体办理情形分为三类: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可在沪籍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超过一年未申报的,经区、县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仍可补办。
二、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在其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原为上海户籍后应征入伍的,婴儿可在本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
三、父母一方为上海户籍但旅居国(境)外的,其在国内出生且具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沪籍祖辈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若婴儿在国(境)外出生且具中国国籍,可向沪籍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均需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
新生儿落户看似流程清晰,但实际操作中常因材料不全、亲属关系证明缺失或出生证明格式不符等问题被退回。尤其涉及境外出生、集体户口、部队人员或超期申报等情况时,政策细节更需精准把握。凡图人才咨询熟悉上海各类户口登记审核要点,可为你免费梳理所需材料清单,识别常见合规风险,协助判断是否符合当前投靠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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