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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的申请与受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落户的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为其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5年5月31日前已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如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4、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须在2026年7月29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将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评审结果综合研判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在2025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6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6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此限制);
4、与符合前述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或聘用合同。通过中介机构派遣的人员不予受理。
很多人以为只要找到上海的工作就能申请落户,却忽略了用人单位是否具备申报资质、签约时间是否合规、社保是否在校期间提前缴纳等细节。这些条件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不达标都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凡图人才咨询熟悉应届生落户的全流程审核要点,可为你免费评估用人单位资质匹配度、应届身份有效性及协议合规性,帮助识别潜在风险,避免因材料瑕疵错失唯一申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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