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申请居转户,社保缴纳的连续性和合规性是关键环节之一。很多人关心:如果中间曾断缴一个月,但后来已在单位补缴,这种情况是否还能被认定为“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根据现行政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09〕23号)明确规定:“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这意味着,即使你在三年前仅断缴了一个月,并已通过单位完成补缴,该月份仍不能计入“正常缴费”的累计年限中。
换句话说,居转户所要求的“社保满7年”,强调的是正常、连续、无补缴的缴纳记录。补缴部分虽能体现社保账户的完整性,但在审核居转户资格时,不会被纳入有效年限计算。若你的累计正常缴费时间因这一个月的断缴而不足84个月,可能会影响整体申请资格。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细节是:个税申报单位必须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且居住证持有时间需与社保缴纳时段基本匹配。这些要素共同构成居转户审核中的“材料一致性”要求。
很多人以为只要总月数够、后期补上就行,却忽略了政策对“正常缴费”状态的严格界定。凡图人才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社保缴纳记录是否满足居转户的有效年限要求,协助筛查是否存在因历史断缴、补缴或单位变更导致的退回风险,帮你判断是否真正具备申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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