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申请材料说明
一、《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通过上海市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填报后下载打印。系统将根据填报内容自动生成对应的申请材料清单,该清单须与申请表一并打印并提交。表格需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二、《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学习成绩等级应以绩点方式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名称必须严格依据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学科目录填写;如为自设专业,须填写其所属上级学科的名称及代码。该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填写完整后须加盖学校公章。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若协议书中包含“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等条款,该协议将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须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外语证书一般应在毕业院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于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且外语课程成绩合格的毕业生可免于提交此项材料。需注意,对大多数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而言,外语水平证明仍属必备材料。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该考试须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文科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类(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以下情况可免予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符合特定专业范围的本科毕业生:2013年前入学的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八、若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补充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单位,仅需提交第4项):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26年上级法人出具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税单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获得、并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奖项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包括:
1、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证书。相关评定单位须将获奖发文等原始佐证材料上传至指定平台;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如“挑战杯”系列赛事、“创青春”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赛);
3、跨校参赛的,须由所有参赛学生所在学校的相关部门出具正式说明文件。
十、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最高学历阶段作为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须为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含后续变更者),且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
1、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并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原件(公示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2、与该专利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或课题立项书复印件之一(需验原件)。论文须有本人署名,立项书须明确本人为课题组成员。专利登记簿副本不作为有效材料。
十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原始投资人(不含受让股权情形),且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在受理截止日前申请落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须于入学后设立,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册);
2、验资报告(非零注册);
3、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
4、2026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5、2026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创业企业员工劳动合同、企业为员工(至少1人)及本人缴纳的社保单据复印件(需验原件);若因户籍原因无法在沪缴纳社保,须提供未在沪参保的证明;
6、2026年度内连续6个月的企业增值税或所得税税单、生产经营进项与销项发票复印件(均需验原件);
7、如创业企业获得外部投资,可补充提供:
⑴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或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的机构投资协议,首轮投资额达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
⑵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雄鹰计划”资助的协议复印件及基金会出具的资助证明(均需验原件)。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父母因“支边”“支内”从上海迁出户口的,须提供:
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⑵父母“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的,须提供:
⑴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已婚且配偶为上海常住户口的,按学历与结婚年限提供相应材料:
⑴博士毕业生:结婚证、配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⑵硕士毕业生,配偶为博士:同上,若为境外学位,另需《学位认证报告》;
⑶硕士毕业生,配偶为硕士或具中级职称:
——结婚满3年:结婚证、配偶户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书(如适用);
——结婚不满3年:除上述材料外,配偶须在获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后户籍进沪满3年;
⑷硕士毕业生,配偶为本科且结婚满5年:结婚证、配偶户籍证明;
⑸本科或专科毕业生,配偶为博士:结婚证、配偶户籍证明,境外学位需认证报告;
⑹本科或专科毕业生,配偶为硕士或中级职称:
——结婚满3年:提供相应学历/职称及婚姻证明;
——结婚不满3年:配偶须在获学历或职称后户籍进沪满3年;
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配偶为本科且结婚满5年:结婚证、配偶户籍证明。
4、上海高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的202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2021年退役的2022届上海高校毕业生,须提供:
⑴学校征兵部门出具的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
⑵《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验原件)。
5、参加西部计划且服务期满的上海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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