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申请材料清单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进沪就业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对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填写完整、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相关学科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中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等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且外语课程合格的毕业生可免予提交。外语材料对大多数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以下情况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符合特定专业范围的本科毕业生(2013年前入学的专业包括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包括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八、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第4项):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26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最高学历学习阶段取得的奖项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须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包括:
1、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评定单位需将荣誉获奖发文等原始佐证材料上传至指定平台;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如“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竞赛等(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赛);
3、跨校参赛的,须由所有参赛学生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正式说明文件。
十、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
1、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在校内网站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该专利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或课题立项书复印件之一(论文须署名本人,立项书须载明本人为课题组成员)。
申请人须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含后续变更的发明人。
十一、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受让股权),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验资报告)。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须于入学后设立,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注册);
2、验资报告(非零注册);
3、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
4、2026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
5、2026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员工劳动合同、企业及本人社保缴纳单据复印件(如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本人社保,须提供未在沪缴纳证明);
6、2026年度内连续6个月的企业增值税或所得税税单、进项与销项发票复印件(均验原件);
7、如获投资,可补充提供:
⑴科技企业孵化器(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或创业投资机构(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的投资协议,首轮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
⑵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雄鹰计划”资助协议及已获资助证明。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父母因“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迁出的,须提供:
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⑵父母“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的,须提供:
⑴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已婚且配偶为上海常住户口的,按学历与结婚年限提供相应材料(具体包括结婚证、配偶户籍证明、学历或职称证书、学位认证报告等,国外学位须提供教育部认证);
4、上海高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的202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2021年退役的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⑴学校征兵部门出具的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
⑵《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验原件);
5、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上海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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