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人员及其家属在上海的相关待遇与落户安排,主要依据其在站期间及出站后的不同阶段执行。
博士后在站期间,配偶一般不办理正式借调手续,但相关单位可协助推荐合适岗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博士后本人流动,并按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暂住登记。博士后凭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可在子女暂住地为其办理入读幼儿园、小学及初中的相关手续。若配偶无工作且户籍在外省市,校内临时聘用期间须依法参加外劳力综合保险,该阶段工作经历不计入连续工龄。

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后,如被上海市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一并迁移至接收单位所在地,按相关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博士后并非学位,而是指获得博士学位后,在高校、科研机构或经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阶段性科研工作的经历。该制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具体落户路径需结合接收单位资质、社保缴纳、岗位性质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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