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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续办指南:换单位后如何顺利衔接?
如果你已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成功申请过积分,后续因工作变动更换单位,需及时办理积分信息变更或续办手续。根据当前政策,具体操作取决于你的居住证状态、积分有效期以及原单位是否已完成相关流程。

一、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
若你的居住证尚未到期,但已入职新单位,需前往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点,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包括:
1、持证人身份证;
2、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新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7、前一家单位出具的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新单位须已在积分系统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如系统提示“单位不存在”,需由新单位人事专员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等材料,先行办理单位注册。
二、居住证已更新有效期
若你已刷新居住证有效期(例如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延期),可在居住证更新后约三个工作日,登录个人积分账户,点击“刷新有效期”,随后在续办申请表中将原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换为新单位对应信息(无需修改单位名称),其他内容按实际情况更新后提交。后续流程由新单位协助完成。
三、原单位未完成积分申请即离职
如你在上家单位提交了积分申请但未办结就离职,需先确认原单位是否已在系统中为你创建个人账户:
四、积分已过期且无法登录账户
若积分过期后尝试登录系统提示密码错误,且人才服务中心反馈“账户不存在”,通常是因为原单位已删除你的个人积分账户。此时无需重置密码,只需联系新单位人事,在其积分账户下为你重新创建个人账户,即可按续办或新办流程继续操作。
这些流程看似细节繁多,实则环环相扣——单位注册状态、账户归属、材料完整性都会影响办理进度。很多人以为换单位后只需改个名字就行,却忽略了社保主体变更、劳动合同匹配或单位资质未同步等问题,导致申请被退回或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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