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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介绍《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公安局于8月12日联合印发,标志着相关海外人才服务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实施办法》明确,对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具有特殊专长、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通常申办落户人员需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但此类人才经用人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并获审核同意后,可予以受理。

政策重点向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外籍高层次人才被划分为四类:一是著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二是著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和专业人才;三是企业杰出人才与专业技术骨干;四是具有特殊专长且为上海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
其中,“著名奖项”涵盖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也包括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高层次人才计划”则包括中央“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以及上海市“白玉兰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荣誉。
第二类人才主要指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或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较高声誉、在某一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专家,以及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的专业人才。
第三类聚焦企业中的中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和科研骨干,通常来自上海市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以及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等。
第四类包括掌握高超技能、为上海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工、技师,以及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来沪创办企业的人员——此类创业者一般需满足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美元、个人持股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的条件。
在居留便利方面,《实施办法》进一步降低永久居留门槛。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凭《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推荐函》,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办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可按规定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同时,对长期在沪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及科创中心紧缺急需人才,市外国专家局将根据其劳动合同和护照有效期,优先核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专家证》,提升居留与出入境便利度。
《实施办法》突破了外籍人员在沪就业须有两年工作经验的限制,将在上海试点允许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
上海市将进一步完善海外人才落户政策,将《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申请对象更聚焦于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并将B证的最高有效期限延长至10年。本市还将设立《外国专家证》与《外国人就业证》“一门式”受理窗口。对于已连续两次在沪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外籍人员,可直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最长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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