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留学回国后,尽快完成学历认证是十分关键的一步。由于各国教育体系、学位授予方式和证书名称存在差异,国内用人单位往往难以准确判断境外学历的真实性和层次。如果没有这份认证,不仅可能影响求职进程,还可能在入职后的薪资定级、职称评定等方面遇到障碍。随着高学历人才需求上升,市场上也出现了伪造学位证书的现象,学历认证因此成为验证学习经历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包括:
一、在国外正规院校完成课程并获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
三、经省级或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颁发的毕业文凭。
目前,认证服务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马来西亚、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
申请认证需按类别准备相应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硕士及以上学位者还需提供论文摘要,以及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者则需提供身份证、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毕业文凭、成绩单、中方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原则上须为原件。
在京申请人可直接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提交材料,并填写统一印制的认证申请表。材料齐全且翻译合规的情况下,通常15个工作日内可领取认证书,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外地申请人可将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复印件寄送至中心。所有外文材料必须由指定翻译机构(如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或其他正规翻译公司完成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以下情形不在认证受理范围内: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语言培训)获得的结业证书;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的研究证明;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发证书;函授方式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以及非学术性质的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很多留学生在准备落户上海时才发现,学历认证不仅是就业的基础,更是申请户口的前提条件之一。凡图人才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学历背景是否符合留学生落户的认证要求,协助理清材料清单,识别因证书类型、项目资质或翻译规范等问题可能导致的认证退回风险,避免因前期准备不足影响后续落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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