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基础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2、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使用颁发院校所在国官方语言);
3、完整正式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若以研究方式获得学位,还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或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内容须包含学习起止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及所授学位等信息;
4、上述学位证书、成绩单或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由正规翻译机构完成,个人翻译无效;如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现场递交,可前往其6层服务大厅内的指定翻译公司办理);
5、如属国内高校在读期间赴境外学习并获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博雅学历认证指导注册证明材料;
6、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含个人信息页、签字页、全部签证及出入境记录);若护照已过期,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新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声明;
8、EMS特快专递邮寄单(由验证机构提供,请填写常用中国境内地址和电话,且与认证系统信息一致)。
二、特殊情况补充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须提交:
(1)本人签名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省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若记录不完整,还需补充社保证明、外国人居留登记证明或学校出具的全日制本地就读证明等材料。
2、成绩单含转学分或豁免学分的,需提供对应阶段的原始成绩单及证书(无证书可不提供);
(1)若该部分成绩来自国外学习,须同步提供相应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2)若来自境内学习且无毕业证书,须提供境内院校出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3、尚未取得学位证书但持有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证明信”的,需一并提交该证明信及成绩单的翻译件;
4、在俄语国家获学士学位者,需提供预科证明或入学合同;
5、在爱尔兰获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6、在美国学习者: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7、在加拿大学习者,需提供加拿大移民局签发的学习许可(StudyPermit);
8、在菲律宾获学位者,须本人亲自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材料;若为国立大学,需菲律宾外交部认证;若为私立大学,还需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及外交部双重认证;
9、欧洲部分国家申请人需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若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或注册证明替代;
10、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全程成绩单(含双联阶段)及第三国合作院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1、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需提供语言预科证明及国内院校学习经历证明(全程在古巴完成学业者除外);
12、留学期间在国内实习的,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证明或实习合同;
13、委托他人代办的,代理人须出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同一代理人一年内仅可代交一位申请人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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