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科技创新人才通过上海人才引进渠道申请落户,需根据具体人才类型准备相应材料。不同类别的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要求各有侧重,材料清单也存在差异。
一、创业人才

1、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
2、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3、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以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为准);
4、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1、申报单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证明;
2、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3、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需加盖发票付款方公章);
4、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
5、《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居转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系统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三、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1、申请人为合伙人的,应提供股东证明(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申请人担任高管的,应提供相关职务任职证明;
2、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四、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该类别人才在通过人才引进渠道申报时,无需额外提交专项材料,但仍需满足基本申报条件,如在重点机构工作满1年、社保基数达标等。
很多人关注自己是否属于政策覆盖的“科技创新人才”范畴,也常对材料细节存疑——比如投资协议是否有效、技术合同是否完成认定、岗位职责是否匹配申报方向。这些要素环环相扣,任一环节不合规都可能导致材料被退回。凡图咨询熟悉各类人才引进申报材料的审核要点,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符合科技创新人才的申报要求,协助梳理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退回风险,避免因材料缺失或格式不符影响申请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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