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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挂靠政策说明(2026年适用)
在上海,因单位未设集体户、离职调动或人事关系转至人才服务机构等原因,部分居民可将户口暂时挂靠在亲友家庭户或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该操作属于户籍管理中的临时安置措施,需严格符合政策条件并提交完整材料。

一、适用情形
以下情况可申请户口挂靠: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人才或城镇用工人员,所在单位尚未设立集体户,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条件,经亲友同意后可迁入其家庭户挂靠;
2、常住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人事档案由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托管的,可将户口从原单位集体户或派出所代管户迁入人才服务机构挂靠;
3、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以下任一情形,也可申请迁入亲友家庭户挂靠:
(1)原户口所在企业因破产、改制等原因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
(2)户口目前由派出所代管;
(3)户口已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
二、所需材料
(一)挂靠亲友家庭户
申请人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若为本区(县)内迁移,凭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亲友户口簿及户主签署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办理入户手续。
跨区迁移的,须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含联系电话与通信地址);
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署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4、育龄妇女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5、落户地村(居)委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长期居住及接收证明。
(二)招调人员、毕业生或引进人才挂靠亲友户
此类人员在落户前申请挂靠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人事部门出具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2、本人及被挂靠人的户籍证明。
(三)挂靠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
户口挂靠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的,凭该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户口挂靠必须基于真实户籍状态和实际居住安排,所有材料需真实、合规。公安机关将依据现行户籍管理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办理。
很多人在办理落户或工作变动时,会面临“单位无集体户”“暂时无房”等现实问题,误以为无法保留上海户籍。其实,只要符合挂靠条件、材料齐全,仍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持户口状态。但挂靠并非长期解决方案,后续如具备独立立户条件(如购房、单位设立集体户等),应及时办理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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