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上海退役士兵落户政策说明
根据现行政策,符合特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落户上海。该路径主要面向两类人群:一是在上海入伍、当年度退出现役且符合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二是非上海入伍但满足特定亲属或特殊情况要求的退役士兵。

对于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需持有区民政部门签发的《接收通知书》、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并提供拟落户地址的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件,方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也可申请进沪安置:
1、服役期间父母户籍已迁入上海;
2、符合军队关于现役士兵结婚的相关规定,且结婚满两年,配偶或配偶父母户籍在上海;
3、因其他特殊原因,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并经上海市安置主管部门批准。
申请时需提交退役士兵档案原件、户口簿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凭证,以及房屋产权人、承租人、户主和成年同住人一致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办理流程方面,申请人应向所在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区级部门初审后,材料报送上海市民政局进行书面审查。审核通过的,将核发《接收通知书》及户口申报证明信,申请人凭此自行前往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未获批准的,材料将退回初审部门,并由其告知不予接收的具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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