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留学生本科毕业后在上海工作并办理落户,确实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明确的是:落户本身并不直接决定缴税基数,个税计算完全依据实际收入和法定扣除项。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税前工资减去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以及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后的余额。自2026年起,这一计算逻辑依然适用——起征点仍为每月5000元,超过部分按累进税率计税。
文中提到的“社保等专项附加扣除上限为1737元”存在概念混淆。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属于法定扣除项,不计入专项附加扣除;而专项附加扣除是另外的政策优惠,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报。两者性质不同,不可合并计算。
以月薪10,000元为例,若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合计约2000元(具体金额依单位和个人比例而定),且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则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0-5000-2000=3000元。
对应税率3%,应纳税额为90元,而非原文所列的3.15元。该计算误差源于对扣除项目的错误归类。
需要强调的是: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核心条件聚焦于境外学历认证、回国时间窗口、工作单位资质等,与个税缴纳金额无直接关联。只要依法正常申报个税、社保连续缴纳,即满足落户对“依法纳税”的基本要求,无需刻意追求特定缴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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