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留学人员回国办妥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后,有一件事需要及时跟进——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这份证件直接关系到在不同类型单位工作时,合法权益、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能否得到保障。
围绕就业报到证与落户,留学生遇到的疑惑不少。下面就这类问题做个梳理。
问: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从未办理过就业报到手续的学生,或已办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人员,留学回国后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以此获得干部身份。落户手续则指在工作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如果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工作,就不需要办理落户。
问:办理的基本步骤是什么?
答:先办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确定工作单位,然后登录中国留学网,在“派遣落户”栏目按要求将材料报送审核,并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
问:学历认证和就业落户手续能否同时办理?
答:不可以。必须先拿到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才能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国内博士赴国外进修、做博士后的除外。
问:哪些情况需要先将档案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答:一、需要将户口落在留学服务中心者;二、接收单位为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者;三、原档案所在机构不能出具合格的档案保管证明者;四、接收单位无权跨省市调档者;五、其他需要调档的情况。
这里容易出错——档案在自己手中,如何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先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然后复印加盖有“档案已到”的存档合同即可。如果接收单位可以存档,也可将档案直接交给单位,由单位出具保管证明。
问:落户地址有几种选择?
答:如果本人有房产或直系亲属在落户城市,可将户口落在对应地点——直系亲属一般只包含配偶和父母,具体以公安机关要求为准。就职单位或对应人才服务中心有集体户口的,可以落户单位。已在留学服务中心办完派遣落户北京的,不具备以上条件时,可落在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上。
问:出国多年,档案和户口都不知道在哪里?
答:档案一般存放在出国前最后就学或就职的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由上述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出国时间较长的,户口有可能在毕业学校或原籍派出所注销,直接到该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证明”即可。
几个关键细节值得注意。
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有效期都是40天。已经办理过就业报到证又更换单位的,不能重办——就业手续办完后已具备干部身份,换单位只需办理调动手续。
农业户口的情况要留意:出国前是农业户口的,必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手续后户口才可以迁移。某些省市已取消二元制户口,不分农业与非农业,这类省市居民不适用此规定。
赴港、澳攻读学位或进修者,目前可参照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派遣落户手续;赴台湾地区学习者不属于留学人员,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到上海和深圳就职的留学人员,落户手续直接找当地人事局(引智办)办理;赴港澳台工作不存在落户问题;赴其他城市的落户均可向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到军队、公安系统工作的,需直接与总政、公安部等主管单位联系。
回国后已经通过国家人事部或地方人事局办理了工作分配和落户手续的,不需要重复办理。留学回国人员不分应届往届,一律没有三方协议。各阶段学位均在国外获得的,只需认证最高学位,之前各阶段提供复印件即可。
这些环节多而细,政策和材料要求环环相扣,每个节点都有对应的规定。遇到具体问题无法判断时,向相关受理部门或单位人事处确认,是最稳妥的做法。
认证先行,材料齐备,按流程走。就业报到证和落户手续是留学回国身份确认的两条主线,弄清楚了,后面的事就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