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申请居转户需提交的材料共十四项,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该表格须由单位人事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后打印,个人手填无效。
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并由单位人事携带原件至受理窗口核验。
3、本人身份证
原件用于现场核对,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户口簿
有户口簿的,需将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若无户口簿,应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5、持证期间累计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84个月的证明
单位人事可通过社保系统查询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况,需由单位出具说明,并前往社保中心申请打印补缴征缴核定单,加盖社保业务章。
6、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提供申报期间完整的个税缴纳记录,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证书须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且由现工作单位真实聘任。
8、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须覆盖当前申报时点,且剩余有效期不少于一年。
9、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需分别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和上海市居住地街镇出具。证明内容应包含婚姻状况、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若结婚登记日期晚于子女出生日期,或存在超生等情形,将视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申请条件。
10、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需提供两份:一份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另一份由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派出所开具。建议在其他材料准备齐全后再办理上海本地证明,因其有效期通常为一个月。
11、婚姻状况证明
未婚者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婚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12、落户地址证明
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含封面及信息页);落户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的,按相应要求提供接收证明。
13、随迁子女材料(如有)
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承诺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14、单位人事办理介绍信
由申报单位出具,明确授权经办人身份及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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