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上海夫妻投靠落户,需满足哪些条件?又该如何准备材料?
根据现行政策,配偶一方为上海市常住户口人员,另一方申请投靠落户,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满10年;
二、在上海有合法落户地址,如自有住房或上海户籍配偶名下的房产;
三、申请人曾办理过上海市居住证(含原暂住证),且累计持有时间满1年以上——即使该证件现已失效,只要历史记录可查,仍可能被受理。
在材料准备方面,申请需由上海户籍配偶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交。所需材料包括:
1、书面入户申请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或计生证);
3、若申请人为非农业户口,需提供由户籍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4、如因重病申请,须附市级医院诊断证明;如属重度残疾,需提供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5、若为特困家庭,还需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相关特困认定材料。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收到《准迁证》,需返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取得《户口迁移证》,再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及配偶户口簿,到上海受理单位完成最终入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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