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投靠落户政策中,夫妻投靠并非“结婚就能落户”,而是需满足特定年限、身份及户籍条件。具体分为以下三类情形:
一、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所生子女,若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该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已满5年)办理婚姻登记并共同生活满5年,可在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

二、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或华侨人员(该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已满7年)结婚,且婚姻关系存续满7年的,可在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后,若本市一方去世,且双方所生子女已取得本市户籍,则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参照《沪府〔2009〕70号》文件中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申请人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其他子女;或虽在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而其在本市的子女尚未成年。
这些条件环环相扣,涉及婚姻年限、户籍状态、亲属关系及实际居住情况等多个维度。很多人误以为“只要结婚就能随迁”,结果因年限不足、户籍登记时间不符或材料无法佐证“实际生活基础”而被退回。凡图人才咨询熟悉投靠类落户的审核逻辑与证明要求,可为你免费初步评估是否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协助梳理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存续记录、户籍登记时长等关键材料的合规性,避免因细节疏漏延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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