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在上海,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才,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中关于“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可以申请通过人才引进渠道落户。根据现行政策,这类申请人需与在沪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时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本市紧缺急需的人才,该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工作地点原则上须在上海,且单位需具备合法合规的用人资质。

具体来看,博士属于政策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所列的高层次人才范畴,满足“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条件即可作为申报依据。除学历学位外,还需同步提供社保缴纳、个税记录、无刑事犯罪承诺、落户地址证明等配套材料。若相关数据可通过“一网通办”系统调取核验,则无需重复提交纸质文件。
整个申请流程由用人单位发起:单位审核个人材料后,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向人社部门或授权机构提交申请;经办机构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受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关信息将在政务网公示(涉密项目除外);公示无异议者,可按公安部门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已婚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同步申请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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