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的申请流程主要由用人单位发起,并需经过受理、初审、审核及公示等环节。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如需引进人才,中央在沪单位和市属单位应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其他单位则需向其注册地所在的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若材料齐全,将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若材料不全,则会告知用人单位需补充的内容。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区级人社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依据政策条件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送至市级人社部门进入下一环节;未通过的,将及时反馈结果。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进行审核,该环节通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特殊人才的引进申请,还将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
审核通过后,拟引进人员的信息将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5天。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引进人才,可不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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