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时,若主申请人符合条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通常可一并申请随迁或随调。你提到的情况中,关键在于区分“你是作为主申请人”还是“作为配偶随迁/随调”。
如果你老公是人才引进的主申请人,而你作为配偶申请落户,那么你本人并不需要满足“劳动合同三年期以上、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以上”这一条件——该要求仅适用于以个人身份申报人才引进的主申请人,不适用于随迁或随调的家属。

根据现行政策:
- 若你在沪有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应选择“随调”,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及在沪就业相关证明;
- 若你在沪无工作,可选择“随迁”,一般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无业或失业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及户籍凭证。
随调对配偶的工作状态有一定要求(如未办理退休手续、在上海有稳定就业等),而随迁则主要关注无业状态的证明材料。你目前签订的是两年期劳动合同,并不影响你以配偶身份随迁或随调,前提是主申请人(你老公)的单位具备人才引进资质,且其申请材料完整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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