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则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通过该条款申报人才引进落户的人员,须为用人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并具备截至申报之日满两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
上海市已放宽市内户口迁移条件。依据《户口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经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城镇地区房屋产权人同意,可将本人户口迁入该房屋地址。

过去,因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子女若想在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名下的房产中单独立户并迁入户口,往往需满足“名下无住房”等附加条件,流程较为繁琐。这一情况与当前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支持租赁房屋落户的政策导向存在不一致之处。如今,相关政策正逐步优化,以更好契合便民利民的改革方向。
很多人关注人才引进时,容易聚焦于单位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跨国公司总部,却忽略了两个关键前提:一是岗位是否被认定为“紧缺急需”,二是个人是否具备满两年的相关工作经历。这些条件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凡图咨询熟悉上海市重点机构认定逻辑与人才引进审核要点,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评估,帮助判断当前工作背景与经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避免因对“业务骨干”或“工作经历”理解偏差导致材料准备方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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