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在上海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中,第十二类适用对象主要面向在创新创业、投资管理及企业经营领域具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如果你属于创业者、风险投资高管、技术转移专家或高纳税企业负责人等群体,可能符合该类别的直接落户条件。以下是当前政策下五项具体情形的合规说明:
一、创业人才

需同时满足:在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资金已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注册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须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作为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相关技术合同需满足:签约双方不少于5家非关联企业,且合同履行率不低于70%。
三、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需为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并已完成在本市的累计投资达3000万元。所涉创业投资机构须已获得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或已在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且处于有效期内。
四、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要求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且同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不低于100万元。岗位性质应为企业高级管理、核心技术研发或高技能岗位。
五、企业家
需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1、担任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超10%且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超10%且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已在沪深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不属于国家或上海市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不良诚信信息。
这些路径对投资规模、任职年限、纳税水平、企业资质等均有明确量化要求,且各项条件需同时满足、环环相扣。例如,仅社保基数达标但个税未达100万元,或企业营收增长符合但纳税不足,均无法适用对应条款。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验证,岗位职责需与劳动合同及实际履职一致。
很多人关注“自己是否属于这类人才”,但容易忽略单位资质、资金到位证明、技术合同履行率等隐性门槛。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初步评估当前条件是否匹配第十二类人才引进的完整政策链,协助梳理投资凭证、任职文件、纳税记录等关键材料的合规性,识别因数据口径差异或材料形式不符导致的潜在退回风险。
不确定你的创业项目、高管身份或企业纳税情况是否符合人才引进第十二类要求?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判断是否满足该类别的社保、个税、持股比例及企业运营指标等综合条件。